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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滞纳金是否需要缴纳土增税

来源:北京大兴区黄村会计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19/3/11 10:00:29

购房滞纳金是否需要缴纳土增税?滞纳金和土地增值税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没有互相牵扯的关系,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以大兴会计培训小编个人的意见,是不需要缴纳的。

答:参考《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所以,换过来的说法,购房滞纳金是否需要缴纳土增税?同理,也不需要缴纳的。

契税的缴纳时间: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契税发生缴纳义务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八条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滞纳金怎么算?

1、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2、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3、根据国税发文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 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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